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要求。
新风量要求
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的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3.4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 m/s。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 m/s。
3.5 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室内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得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 dB(A计权)。
3.6 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下列设施:
a) 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b) 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c) 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 mm×250 mm的风口。
3.7 集中空调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3.8 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3.9 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a) 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b) 低于排风口;
c)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 m;
d) 进排风不应短路。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指的是: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下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近年来,办公室、写字楼、商场和宾馆都已较普遍地采用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果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很难保证室内空气质量,极易引起人群的发生军团病等。由于有些使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单位为了省电,减少空调通风次数,致使新鲜空气不足。更重要的是,有些物业只注重集中空调的外部清洁,即清洗通风口,而对黏附在通风管道内部的灰尘,甚至死苍蝇、蟑螂、老鼠却无可奈何。管道内藏污纳垢,成为病菌生长的温床。
三、检测项目
集中空调卫生指标
检测项目指标送风中PM10≤0.15 mg/m3送风中***总数≤500 CFU/m3送风中***总数≤500 CFU/m3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风管内积尘量≤ 20 g/m3风管内***总数≤100 CFU/cm3风管内***总数≤100 CFU/cm3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不得检出
【规定说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对其进行次卫生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继续运行。
【服务对象】:酒店、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体育馆、商场(店)、展览中心、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七大类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